檔案許可權存取模式包含以下六種模式的組合:
允許程式擁有資源的讀取權限。僅外圍程序程序檔和其他解譯的內容才需要讀取權限,並決定執行程序是否可核心傾印或附加 ptrace(2) (ptrace(2)是由 strace(1)、ltrace(1) 和 gdb(1) 等公用程式所使用)。
此模式需要為 Novell AppArmor 領域轉換中執行的資源定義不同的安全性設定檔。設定檔若未完成定義,存取將會遭到拒絕。不相容於 inherit 和 unconstrained 執行項目。
允許程式執行資源,而不需要將 Novell AppArmor 設定檔套用至執行的資源。也需要列出的行模式。不相容於 inherit 和 discrete profile 執行項目。
當限制程式必須能夠執行如重新開機的權限作業時,此模式將很有用。可將權限區段置於其他的執行檔中並授與不受限制的執行權限,就可忽略所有受限程序中的必要限制。如需更多關於限制條件的資訊,請參閱 apparmor(7) man 頁面。
當已設定程式執行資源時,可避免 execve(2) 上的一般 Novell AppArmor 領域轉換。執行的資源將可繼承目前的設定檔。不相容於 unconstrained 和 discrete profile 執行項目。當限制程式需要呼叫其他的限制程式卻不具備目標設定檔的許可權,或者缺少目前設定檔的許可權時,此模式將很有用。此模式很少使用。